报考指南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4-12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

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际商贸名城义乌,前身为1993年义乌市人民政府与杭州大学联合创办的杭州大学义乌分校,200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是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两年上榜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60强榜单、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名单、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名单,荣登全国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卓越校”“服务贡献卓越校”“产教融合卓越校”三大榜单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报名流程

第四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24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

2.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五条 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姓名、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

申报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23及之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申报;第二批(仅限2024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20日前向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以我校收到为准)。

第六条  报名材料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各一份;

4.高考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复印件一份

5.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情况说明(加盖中学公章)一份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申报我校的专业相关或相近。

第八条  学校对收到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材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公示结束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结束后,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义乌市学院路2号(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22000

咨询电话:0579-85633555

传真电话:0579-85633555

纪委电话:0579-85353590

招生网址:http://zsb.ywicc.edu.cn/

第七章  

第十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24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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